1、2017年1月4日,公司董事会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柴志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柴志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柴志勇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柴志勇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2017年1月11日,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1月9日至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就山西卫视山西新闻联播报道《创新的力量:笔尖“皇冠”太钢造》作了进一步说明,公司于2016年9月,公司成功生产出第一批切削性好的不锈钢钢丝材料,经过国内知名制笔企业实验室近千次的极限测试,实现了不同角度下连续书写800米不断线。产品质量与国外产品相当。公司组织起草的《笔头用易切削不锈钢丝》行业标准已经通过全国钢标委审核认定。
3、2017年2月7日,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于成立采购部的议案》: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公司决定成立采购部,同时撤销设备物资采购部和原料开发采购部。采购部是公司负责采购业务的责任主体,承担原设备物资采购部和原料开发采购部的所有职能;《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董事人员的议案》:鉴于柴志勇先生职务变动以及公司相关人员职务调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对部分子公司董事人选作如下调整:推荐高建兵先生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董事,并提名为董事长人选,柴志勇先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推荐高建兵先生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董事,并提名为董事长人选,王立新先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推荐李华先生担任天津天管太钢焊管有限公司董事,并提名为董事长人选,柴志勇先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推荐尚佳君先生担任山西太钢保税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柴志勇先生不再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4、2017年3月6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签署《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与太原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业务委托代理协议》,上述关联交易协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公司预计2017年与太钢集团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76.15亿元,2016年实际发生额228.68亿元(未经审计);公司为加强对委托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简称“临钢公司”)加工的中板产品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在临汾市设立分公司,直接负责中板产品的原料采购、成品销售工作与加工管理。
5、2017年3月2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太钢集团转来的通知称,为深化太钢集团与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晋能集团”)战略合作,太钢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本公司45,136,538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0.79%)划转给晋能集团全资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际电力”)。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太钢集团持有本公司3,571,357,252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62.70%;国际电力将持有本公司45,136,538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0.79%。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在取得山西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于11月25日发布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6、2017年3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百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百东先生因健康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王百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百东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7、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人,代表股份3,647,820,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3,620,746,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6%。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27,073,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会议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以下事项:公司与太钢集团签署《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与太原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
8、2017年3月30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为解决与关联企业临钢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减少公司关联交易,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公司决定于当日与临钢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临钢公司的中板生产线。
9、2017年4月18日,公司兑付了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2太钢01”、债券代码“112078”)的本金及利息。本期公司债券为5年期、总额25亿元、票面利率5.20%。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4月18日。
10、2017年4月19日,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公司收购太钢国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太钢欧洲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太钢国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太钢国贸(美国)公司100%股权以及收购太钢国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太钢国贸(俄罗斯)公司100%股权(按照双方约定的定价政策,本次收购欧洲公司价格为人民币2,385.23万元,收购美国公司价格为人民币3,051.54万元,收购俄罗斯公司价格为人民币 0.25万元,合计收购金额为人民币5437.02万元,上述合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555%,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集中资源聚焦核心钢铁业务,提高信息化专业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决定撤销下属二级单位自动化公司,将原自动化公司负责的计量检测及检定校准业务划转至公司制造部实施,将原自动化公司负责的信息化、自动化、通信业务委托山西太钢信息与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实施;鉴于相关人员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会推荐王洪兴先生担任太原钢铁(集团)金属回收加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李永年先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经理职务。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范围内容增加“电力业务:发电业务”。);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相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年度财务决算;2016年度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2016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50,287.82万元,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768.19万元,转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107,238.22万元,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合计148,729.48万元。);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5,696,24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13,924,955.92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94%。报告期内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16年度信息公开全文;公司2017年全面预算(公司2017年的主要经营目标是:产铁780万吨;产钢1,050万吨,其中不锈钢450万吨;钢材销量983万吨,其中不锈材409万吨。);公司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017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预算103,937万元,重点实施不锈钢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电站锅炉用镍基耐热合金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原料场封闭工程、2250mm 生产线高压水除鳞系统改造及变频节能改造等项目。);聘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220万元。);聘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60万元。);2017年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公司2017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所涉及期货品种包括热轧卷板、螺纹钢、焦煤、焦炭、铁矿石、动力煤、金属镍及其它与钢铁主业相关的期货品种。参与期货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2017年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方案(公司2017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方案操作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期权、货币及利率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额度为不超过等额10亿美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公司拟分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55亿元,期限3-5年;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等。
12、2017年5月5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13、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人,代表股份3,646,217,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1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635,790,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78%。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0,427,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会议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以下事项: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年财务决算;2016年度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2017年全面预算;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聘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7年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公司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等15项议案。
14、2017年6月20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志方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华先生,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17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现场答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15、2017年6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96,24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20元(含税)。
16、2017年7月12日,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调整部分子公司董事、监事人员的议案:提名尚佳君先生为太钢欧洲有限公司、太钢国贸(美国)公司、太钢国贸(俄罗斯)公司执行董事;提名卜彦峰先生为天津太钢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李华先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提名卜彦峰先生为青岛太钢华运达集装箱板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董事,李华先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提名卢健先生为河南太钢华丰钢铁有限公司董事,尚佳君先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提名卢健先生为太钢集团十堰经贸有限公司董事,尚佳君先生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提名赵志浩先生为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公司监事会主席。
17、2017年8月1日,由于山西省国资委对公司控股股东太钢集团部分人员进行调整、工作变动原因,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当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高祥明先生,董事韩珍堂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志方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华先生,公司技术总监李建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祥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辞职生效后,高祥明先生任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结束,高祥明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志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太钢集团推荐由张志方先生任公司董事长,高建兵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韩珍堂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华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张志方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李建民先生辞去公司技术总监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的辞职系因山西省国资委对太钢集团人员调整所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18、2017年8月1日,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选举张志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建兵先生为副董事长;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高建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赵恕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19、2017年8月22日,公司兑付了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2 太钢03”、债券代码112106)的本金及利息。本期公司债券为5年期、总额15亿元、票面利率5.10%。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8月22日。
20、2017年8月24日,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公司2017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中期信息公开全文;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司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修订)》等相关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补选公司董事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李建民先生及尚佳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调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向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额度(公司决定自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与对方开展金额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的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在兴业银行天津分行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到期后,重新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原授信额度由公司担保,太钢天管提请公司继续为该授信提供担保,并以其相应资产2亿元提供反担保。);成立营销中心(公司决定成立营销中心,将营销部全体人员及资产、全部的管理及业务职能,整体划转至营销中心,同时撤销营销部。)等。
21、2017年8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计影响2017年上半年利润增加2,304,945.63元,资产减少382,611,801.19元,负债减少383,130,631.38元。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22、2017年8月31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持有的省属22户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晋国资发[2017]35号)要求,山西省国资委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太钢集团100%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目前,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太钢集团间接持有太钢不锈63.49%的股份。
23、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3,630,629,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3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621,378,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748%。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9,251,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会议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以下事项:修改《公司章程》;补选李建民先生和尚佳君先生为公司董事。
24、2017年9月14日,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议案(战略委员会由张志方、高建兵、柴志勇、谢力和李建民组成,并由张志方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李端生、张志铭和李华组成,并由李端生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由王国栋、张吉昌和高建兵组成,并由王国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志铭、张吉昌和尚佳君组成,并由张志铭担任召集人。);调整部分子公司董事人员(鉴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部分子公司董事作如下调整:提名卜彦峰先生为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董事,太原钢铁(集团)金属回收加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天管太钢焊管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宝太新金属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李华先生不再担任上述公司董事或董事长职务。提名张志君女士为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25、2017年11月8日,公司发布《收购报告书摘要》:山西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太钢集团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导致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太钢集团间接持有太钢不锈63.49%的股份。本次划转完成后,收购人在太钢不锈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需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划转后续尚需证监会豁免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26、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发布《收到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承诺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太钢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本公司45,136,538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9%)划转给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收到本次无偿划转的出让方太钢集团及受让方国际电力共同出具的《股份转让承诺函》,双方承诺自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