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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2011-08-22
    8月19日上午,山西省依法治省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迎泽宾馆召开。会上,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成员为山西省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了奖,太钢和另外12家单位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太钢是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企业,太钢董事长李晓波参会并领奖。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是5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由中宣部、司法部表彰授予的。这一奖项也是太钢继今年3月荣获“省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后在法制宣传工作中获得的又一个荣誉。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太钢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切入点,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基础,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重点,以风险管理为手段,全面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实现科学、规范、合法、高效决策,大力构筑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高效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在法治企业建设中走出了符合太钢实际、具有太钢特色的路子,为太钢依法治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山西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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