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胡玉亭先生因调任政府部门工作已辞去董事职务,公司副董事长缺额一名。公司董事会选举高祥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高祥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资格。
参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