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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布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2012-10-11
    近日,公司发布了《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针对能源环境管控中心远程环境监测控制装置的运行管理,提出四章二十一条规定,为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奠定基础。
      
    二十一条涵盖了公司厂区内传输相关数据到公司环境监控平台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全部装置。包括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传输处理系统、污染物浓度及其关联参数的在线监测传输处理系统、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传输处理系统(不包括政府环境监控平台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该制度分别从职责分工、运行管理相关规定、考核管理三大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能源环保部、自动化公司、能源动力总厂三家相关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提出了运行、管理及考核标准。其中,特别对于违反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通过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传输处理系统发现的污染情况、通过污染物浓度在线监测传输处理系统发现的超标排放情况的考核规定了相对应的执行细则。
      
    这一制度的发布标志着公司环境监测控制系统运行步入正轨,厂区内部环境保护自我监测及管理将保持高标准运行,全部监测数据及处理记录将实现源头可控和历史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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