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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对部分进口不锈钢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来源:太钢新闻中心    作者:陈岩 张浩    2019-03-23

 

3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2019年第9号),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018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2018年第62号),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存在倾销,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9年3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时,将据商务部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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